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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逮捕实行备(2)
www.110.com 2010-07-07 17:37


  第七条 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并在收到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书面通知或者决定之日起五日以内,将执行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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