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诉讼 > 刑事诉讼指南 > 第二审程序 >
刑事诉讼申诉须知
www.110.com 2010-07-08 10:58

  刑事诉讼申诉须知

  受理申诉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及裁定不服的申诉。

  人民检察院管辖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

  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县级人民检察院以外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决定,在7日内提出的申诉;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4、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