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的进行监督的
www.110.com 2010-07-08 10:56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的进行监督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审判活动监督主要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 (一)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受理违反管辖规定的; (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定审理和期限的; (三)法庭组成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四)法庭审理案件违反法定程序的; (五)侵犯当事人和其他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的; (六)法庭审理时对有关程序问题所作的决定违反法律规定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审理程序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91、392条
- 上一篇:什么是法庭秩序?如何维持法庭秩序?
- 下一篇:析公诉案件延期审理的适用
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程序抗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哪些工作?
- ·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的监督
- ·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
- ·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
- ·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监督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委员会制度的调
- ·实现人民法院审判程序公正的思考与建议
- ·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研究
- ·正义的理想与误区——我国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