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武宁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通知,江西修江律师事务所指定我为被告人柯亚明提供法律援助,现就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我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指控不持异议。但是考虑到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对其在量刑处罚时应当减轻、从累处罚,故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充分考虑。
此致
武宁县人民法院
辩护人
江西修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00六年十月十九日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武宁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通知,江西修江律师事务所指定我为被告人柯亚明提供法律援助,现就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我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指控不持异议。但是考虑到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对其在量刑处罚时应当减轻、从累处罚,故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充分考虑。
此致
武宁县人民法院
辩护人
江西修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00六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