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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的特征
www.110.com 2010-07-08 13:15

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核心地位,整个刑事诉讼就是围绕着他们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了什么样的罪而进行的。具体分析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各种情况,可总结他们的特征如下: MAfDqnTCaSE环猎法律国际调查服务机构(//www.szufo.net)hPOdp816P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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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全面性与直接性。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对于自己是否犯有罪行以及犯了何种罪行是最为清楚的。因此,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相关陈述能够全面地展现案件事实 从发生、发展到最后结束的全过程,即使是犯罪动机、目的等方面的内容也能够准确地表述出来。尤其是从证据的种类上来说,被告人的供述属于直接证据,能够在 不依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揭示案件事实的全貌和本质。所以,被告人的口供远非其他的一般证据形式所可比拟。其重要性在现代刑事诉讼中不言而喻。MAfDqnTCaSE环猎法律国际调查服务机构(//www.szufo.net)hPOdp816P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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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口供的反复性与复杂性。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中被的对象,与案件的判决结果有着至为直接、密切的利害关系,其生命、自由、财产将成为诉讼结果的处分 内容之一。因此,对于的确犯有相关罪行的被告人而言,虽然在某些情况下,被告人会主动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但被告人通常的选择总是抵赖撒谎,拒不承认犯罪 事实。而即使被告人向有关机关承认其所犯罪行或向有关机关交待其没有被掌握的罪行,也往往是出于某种利益或利害关系的考虑而避重就轻,因此,对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所做供述或辩解的分析审查是十分复杂的。这就十分需要有关机关的证据收集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说服教育、政策攻心等方法促使其如实陈 述,以查明案情。HR3ZEaeY2rk环猎法律国际调查服务机构(//www.szufo.net)xkq5ggTAhOd

依据指引:  MAfDqnTCaSE环猎法律国际调查服务机构(//www.szufo.net)hPOdp816PbP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和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墨的解释>(1998年4月6日)MAfDqnTCaSE环猎法律国际调查服务机构(//www.szufo.net)hPOdp816PbP
    第二条  根据井叶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j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j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MAfDqnTCaSE环猎法律国际调查服务机构(//www.szufo.net)hPOdp816P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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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MAfDqnTCaSE环猎法律国际调查服务机构(//www.szufo.net)hPOdp816P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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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办理流窜犯罪案件中一些问题的意见的通知'I(198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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