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行政行为是什么
www.110.com 2010-07-17 23:41
要式行政行为的含义
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是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颁布规必须以国务院令这种特定形式,行政处罚须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种法定形式。
要式行政行为的特征
“式”虽然在客观上是对行政行为的规范和要求,但实际上与意思表示的内容并无联系。因为行政行为在实践中具有复杂多变性,而且极具时效性,这就决定了法律不应该也不可能对其进行过多的形式上的限制。但现代法的公平、公正以及保护人权原则的普遍性,又要求法律不得不对某些涉及当事人重大权益的行政行为进行规制,以此来平衡行政主体和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地位的失衡。
相关文章
- ·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什么行为侵犯财产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什么行为侵犯财产权,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什么行为侵犯人身权,
- ·什么是排除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 ·什么是无效法律行为?为什么行政机关不听取当
- ·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 ·什么是无效法律行为?为什么行政机关不听取当
- ·行政法律行为是什么
- ·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
- ·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 ·对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
- ·什么是虚假的商品标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什么是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什么是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
- ·拆迁安置补偿行政裁决的前置行政行为之审查
- ·哈尔滨市征地拆迁工作中违纪行为行政处分暂行
- ·什么是商业秘密?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
- ·什么样的收养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 ·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的行政行为违法纠纷
最新文章
- · 行政征收概述
- · 行政征收的内容
- · 行政征收的方式和程序
- · 行政征收的分类
- · 关于行政征收的制度
- · 要式行政行为是什么
- · 羁束行政行为
- · 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决定书
- · 具体行政行为的受理
- · 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
推荐文章
- ·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划分
- · 行政征收概述
- · 行政征收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