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法 > 行政案例 >
闽侯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成功调解一起肥料质量
www.110.com 2010-07-19 13:24

闽侯县上街镇厚美村村民于2007年12月向福州市蔬菜批发市场购买了黑龙江马铃薯种苗17.5吨种植160亩,向某供销社购买了17吨广东澄海某复合肥有限公司生产的“农保利”牌复合肥作为基肥,于12月12日开始施用,马铃薯种苗播后出苗率100%,苗期生长良好,之后发现生长缓慢,陆续死亡,造成大面积欠收。

  村民们怀疑是复合肥质量问题造成其种植马铃薯欠收,于是将肥料送省中心检验所检测,检测结果为“农保利”牌复合肥总氮、K2O含量分别比标准含量低2.3%、8.9%,是不合格肥料产品。之后村民们向上街工商所投诉举报,上街工商所对该产品的经销商进行立案调查的同时,针对张某等四人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进行了调解,因农户的赔偿请求与经销商所能承担的赔偿数额差距较大,上街工商所调解失败并送达了终止调解书。

  2008年4月25日,张某等四人到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请求帮助挽回损失,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受理了此案,经多次深入受损的田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召集村民、经销商及生产企业代表协商,促成纠纷双方合解,签订了“农保利”牌复合肥造成马铃薯欠收赔偿协议,“农保利”牌复合肥经销商一次性赔偿农户9万元,农户同意在获得赔偿后不再通过司法途径追究经销商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再通过媒体上访途径反映该事件。目前赔偿款项已全部支付到位。

  该案成功调解后,闽侯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协调上街工商所立案查处了某供销社销售不合格“农保利”牌复合肥案,并对辖区内的农资市场进行了拉网式检查,阻击假劣肥料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