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法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案例 >
北京92户居民诉规划委房屋采光权纠纷案
www.110.com 2010-07-19 15:59

据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3号楼208室74岁的退休干部吴文麟介绍,去年5月份,由北京柳芳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公寓住宅楼-国展家园破土动工,从那天起,伴随着空压机、搅拌机、振捣棒等机械不间断的轰鸣,3号楼终无宁日,不少人甚至有家难回,居民们找过信访、环保等许多部门,但无济于事。更让他们难以忍受的是,大楼一旦建成,比他们居住的3号楼几乎高出一倍的柳芳苑公寓1号楼及3号楼,将把居民们西侧的光线全部挡住。

  吴文麟居住的西坝河西里3号楼是一栋16层高塔楼,在其西北侧便是柳芳苑公寓1号楼,它的设计高度为84.25米,地上26层;在居民楼的西侧是设计为13层的柳芳苑公寓2号楼。据吴文麟和他的邻居们丈量,两栋楼和居民楼的间距分别是22米、21米。吴文麟手里有一本北京规划委颁发的《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法规文件汇编》,其中规定,三环路以内再建建筑的高度不得超过18层。吴文鳞对《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暂行规定》中有关两楼的间距规定是这样理解的,5层左右的多层建筑间距不小于18米。而对于塔楼则单有一章规定,间距应远远大于18米。居民认为,柳芳苑公寓1号、2号楼,违反了北京市关于建筑高度及严格控制高层住宅建设和生活居住建筑的有关规定,被告颁发的许可证侵犯了居民的合法权益。于是,92户居民组成原告团,联名上告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要求施工方在本案审理期间暂停施工,否则后果由其自负。

  北京市规划委就此案表态:此项目的许可证符合北京市总体规划要求,亦符合《北京市生活建筑间距暂行规定》。关于楼层,则是经首都规划委员会批准的,程序合法。鉴于国展家园公寓楼与居民的塔楼为东西侧排列,两建筑的间距已超过18米,符合《北京市生活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的要求。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