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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退休医师无证行医被罚5万元
www.110.com 2010-07-19 15:59

没有行医执照的退休医生王某认为自己给人看病属于“帮忙”,却收取了诊疗费用。卫生部门认定她是非法行医并进行罚款,王某不服处罚提起诉讼。最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了卫生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61岁的王某在街道医院工作了30年,是个中医医师。虽然退休了,但还是经常有人找到她家咨询病情。2007年3月5日上午,病人李某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她的家中,恳求王某帮她看病。王某就对她进行了静脉注射,并开了些药物。3月10日,李某的丈夫再次上门,在未见李某本人的情况下,王某又为其配了吗丁啉片等药物。当天,李某在其暂住地死亡。在此期间,王某收取了239元诊疗费用。经法医鉴定,李某死于直肠继发弥漫性化脓腹膜炎。事故发生后,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局认定王某属非法行医,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

    此后,王某把卫生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她认为自己不以营利为目的,偶尔帮人诊治,开点非处方药是在帮助病人。家里放着听诊器和微量药品也很正常,就像很多家庭备有家用药箱。她说:“我没有非法开诊所,我也劝过病人去医院医治,可病人再三求我帮她。”

    卫生局则认为,王某虽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她在明知自己无行医资质且行医场所无急救设施的情况下,为病人李某进行了注射诊疗,主观上具有无证行医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为病人诊疗的行为,属于非法行医。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王某在3月4日得知李某需住院治疗的情况下,非但没有规劝李某及时去正规医院就诊,反而让李某次日来进行诊治,并于此后连续五天为其进行诊疗,并收取诊疗费,主观故意明显。尽管病人死亡与王某的医治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她已构成无证行医。因此,卫生局对王某的行政处罚合法,法院维持卫生局的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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