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实施抽样取证和登记保存措施
www.110.com 2010-07-19 16:21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抽样取证和登记保存都是行政处罚法赋予行政机关在进行调查时,可以采取的行政措施。抽样取证,是从成批的物证中选取其中个别的物品进行化验、鉴定,以鉴别该批物证是否可以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登记保存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对需要保全的物证当场登记造册,暂时先予封存固定,责令当事人妥为保管,不得动用、转移、损毁或者隐匿,等待行政机关进一步的调查和作出处理决定。采取登记保存措施,执法人员要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和行政机关采取登记保存措施的决定;在现场要有见证人;要制作登记保存笔录;执法人员、当事人和见证人应当在登记保存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在行政机关采取登记保存措施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登记保存措施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应当严格依法实施:
1.行政机关必须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登记保存措施;
2.行政机关采取登记保存措施,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批准;
3.对当事人与行政处罚案件的物证无关的物品,不能对其登记保存;
4.采取登记保存措施后,行政机关必须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否则,逾期登记保存措施自行解除。
行政处罚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登记保存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进行调查时,在当事人有可能转移、销毁违法物证、书证的情况下,能够及时。果断地予以处理的一种有效的行政手段,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登记保存措施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对社会的影响也很大,必须慎重对待,严格依法进行。
抽样取证和登记保存都是行政处罚法赋予行政机关在进行调查时,可以采取的行政措施。抽样取证,是从成批的物证中选取其中个别的物品进行化验、鉴定,以鉴别该批物证是否可以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登记保存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对需要保全的物证当场登记造册,暂时先予封存固定,责令当事人妥为保管,不得动用、转移、损毁或者隐匿,等待行政机关进一步的调查和作出处理决定。采取登记保存措施,执法人员要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和行政机关采取登记保存措施的决定;在现场要有见证人;要制作登记保存笔录;执法人员、当事人和见证人应当在登记保存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在行政机关采取登记保存措施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登记保存措施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应当严格依法实施:
1.行政机关必须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登记保存措施;
2.行政机关采取登记保存措施,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批准;
3.对当事人与行政处罚案件的物证无关的物品,不能对其登记保存;
4.采取登记保存措施后,行政机关必须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否则,逾期登记保存措施自行解除。
行政处罚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登记保存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进行调查时,在当事人有可能转移、销毁违法物证、书证的情况下,能够及时。果断地予以处理的一种有效的行政手段,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登记保存措施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对社会的影响也很大,必须慎重对待,严格依法进行。
相关文章
- ·行政机关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中的问题及对策
-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决定依据,应当承
- ·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
- ·什么是检查措施?行政机关在调查时如何采取检
- ·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注意哪几
- ·行政机关拒不履行行政裁判义务的执行措施
- ·建设行政机关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行为应如何定
- ·行政机关借助市民力量取证,证据是否有效
- ·行政机关应当对“授牌行为”负责
- ·申请人对复议机关的行政赔偿决定不服应当如何
- ·如何正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如何正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如何正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如何正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如何正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调查案件过程
-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是什么?为什么要
- ·公民、法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
- ·因行政机关的不法侵害造成了损失,如何提出赔
- ·处罚取证不扎实 行政机关吃官司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