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法 > 行政处罚法解读 > 行政处罚的决定 > 一般程序 >
什么是检查措施?行政机关在调查时如何采取检
www.110.com 2010-07-19 16:21

    行政机关在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时,必要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处理行政处罚案件,为了查处违法行为和违禁物品,或者为了收集和保全证据,在调查中所采取的一种行政措施。它包括对书证、物证和物品的勘验以及进人当事人的场所进行查验等措施。
    行政机关采取检查措施,应当是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必要”的时候。所谓必要的时候,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理违法行为时,经询问当事人、听取证人证言等方法仍不能认定违法事实或者还不能收集到完全的证据,非采取检查措施而不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检查措施,以查明事实真象。
    检查措施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时可以采用的手段,对于行政机关有效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是必要的。但是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检查,决不能滥用,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法。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