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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www.110.com 2010-07-19 16:21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有:
    1.改正违法行为的义务。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的性质是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对行政管理秩序造成了危害,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并不是目的,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2.协助行政机关调查的义务。行政机关为了保证行政处罚的正确有效,除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外,对行政处罚案件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有义务给予协助。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于行政机关的调查或者检查,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给予协助,不得阻挠,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行政机关询问当事人,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必须如实回答询问。这是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行政机关调查工作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能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说,当事人因其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不因为受到行政处罚而免除。
    4.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义务。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制裁措施。行政处罚决定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作出的行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是为了维持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当事人必须服从,必须完全实际地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所设定的义务,否则将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影响行政执法的威严和行政机关的威信。在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处罚决定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当事人履行,以实现公共秩序、公共利益所要求的状态。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逾期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依法采取执行措施予以执行。如执行罚,即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直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得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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