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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民告官”新政引最高院关注
www.110.com 2010-07-17 07:38

  导言:7月10日讯(通讯员钟轩)温州鹿城法院近期试行的“民告官”新政,引起了最高法院关注。7月9日,最高法院专门在温州召开“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研讨会”,研究温州鹿城法院“民告官”新政的可行性,并准备予以推广。

  这项“民告官”新政,全称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操作规程》,即对治安拘留等七大类重大“民告官”案件外,其余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尝试由法官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简易方式传唤各方当事人、证人,一般一次开庭并当庭宣告裁判。同时,审理期限不能超过45天,这比法定的90天审理期限缩短了一半以上。

  鹿城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温州作为全国“民告官”第一案的发生地,行政案件一审结案数连续10多年居浙江首位,占全省四分之一以上。而鹿城作为温州市中心城区和绝大多数市级行政机关的聚集地,除了审理区级机关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外,还要审理市级机关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行政案件一审结案数占温州同类案件总数的40%左右。大量的行政案件使得鹿城法院仅有5名审判人员的行政审判庭几乎难以承担。为了更加及时有效地审理行政案件,化解行政争议,鹿城法院于2009年初开始调研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操作模式,并向上级法院提出建议。今年6月3日,浙江省高院正式指定鹿城法院为全省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试点单位。随后,鹿城法院开始试行行政案件简易审理。

  据了解,现行《》于1989年4月4月颁布。21年来,无论是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司法机关的司法水平还是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行政诉讼法》的某些规定亟待修改完善。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行政诉讼中缺乏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使得再简单的行政案件,也不能简化程序快速审理。这一情况已经引起了中央司法改革办公室、最高法院的高度重视。中央司法改革办公室将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确定十大司法改革课题之一,最高法院也已着手调研,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并在此次温州召开的研讨会上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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