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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县级管理权
www.110.com 2010-07-17 07:39

  省委省政府公布“富县强镇事权改革”指导意见

  珠三角部分中心镇

  ■新快报记者 尹辉

  去年底召开的全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结出硕果———昨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富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广东新一轮“简政放权”体制改革将由此拉开序幕。

  “身大衣小”、“脚大鞋小”……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曾对珠三角一些县镇“财大权小”做过如此形象的比喻。在东莞,一个行政级别仅为正科的镇,却有100多万的人口,200多亿元的GDP,近30亿元的财政收入。这些发达的镇街迫切需要更多的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意见》来得恰逢其时。

  《意见》中,“放权”是关键词。《意见》明确,省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重点研究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外经贸、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农林水利、教科文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等方面管理权限的下放事项。

  关键词:放权扩县

  县级能办的放权给县

  除法律和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省行使的行政审批权,省已下放给地级以上市的行政审批权,县级能够办理的,原则上直接放权或委托给县级;

  原须经地级以上市审核后报省审批的,除需市级综合统筹外,原则上改由县级直接审核、报省审批,报地级以上市备案;原须经地级以上市审批或管理,由县级承担实施和监督责任的事项,原则上直接放权或委托给县级自行审批、管理。

  关键词:简政强镇

  佛山东莞先放权到镇

  佛山、东莞等市要先行先试,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和深化简政强镇事权改革。争取2010年上半年以珠三角地区各地级以上市为主进行推广,逐步在全省铺开。

  对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较大的中心镇或特大镇,各地级以上市、县级政府可通过直接放权或委托等方式,依法下放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扩大镇级政府行政事务管理和处置权限。除需由上级政府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在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民生事业等方面,赋予部分镇级政府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理顺县镇权责关系。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承担的责任,不得转移给镇政府承担。严格控制对镇级领导实行“签订责任书”和“一票否决”等事项。

  关键词:财政改革

  推进省直接管县财政

  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进一步理顺省、市、县之间的事权划分及财政分配关系,赋予县财政管理方面更大的权限。

  完善分税分成财政体制,不断提高欠发达地区市、县财力保障水平。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逐步建立区域间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机制,缩小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关键词:理顺关系

  派出所工资公安局发

  上级主管部门派出(驻)镇的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其业务接受镇的协调和监督,经费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征求所在镇党委、政府的意见。

  关键词:政府结构

  职能部门要搞大部制

  积极探索对统筹发展、规划建设、综合农业、城市综合管理、公共文化服务、市场统一监管、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进行整合,形成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关键词:公务员管理

  专业性公务员可聘任

  《意见》还提到要创新公务员和机关聘员管理制度。支持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在严格控制行政编制总额和管理类雇员比例的前提下,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对专业性较强的公务员职位和辅助性公务员职位实行聘任制。与此同时,在机关聘员队伍中引进薪酬竞争激励机制。

  扩县权是回归

  扩镇权有风险

  ●专家解读:

  扩县权是回归

  扩镇权有风险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博导陈天祥认为,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其实质是县级政府权力的回归。他说,在市管县体制下,县级政府的权力被上收了,同时也削弱了县级的权力。“原来被市里收上去的权力,如今要重新还给县里。”他认为,宪法规定县级政府有什么样的权力,就应该归还什么样的权力。

  陈天祥说,扩大镇级政府的权力有可取之处,但盲目扩大镇的权力则存在风险。他认为,珠三角并不是所有的镇都像东莞的镇那么富有,很多仍只是没有决策权、拥有执行权的镇。他说,东莞的镇实际上是特殊现象,因为地级市下面没有县,所以才会导致镇的事权和财权不匹配。

  他建议,东莞应当整体当做一个城市来管理,下面可以有很多的派出机构,而不是权力过大的镇,“如果镇的权力过大,会影响整个城市的布局和规划。”

  陈天祥表示,政府管理社会要突破一个思路,不要认为什么事情都应由政府来管。相反,政府应该借助市场和社会的力量来进行管理,“如果老是纠缠在什么都要由政府来管,必然就会设立更多的政府管理层级,政府部门也就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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