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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禁设行政审批事项
www.110.com 2010-07-17 07:39

  本报讯(记者 唐小涛)政府出台的“红头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昨天,成都市政府常务会通过了市政府法制办报送的《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送审稿)》。新规定对政府“红头文件”的制定程序、禁设内容、起草论证、审查处理等都做出了制度性规范。

  按照“三统一”原则,以后成都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将实行统一审查、统一登记和编号、统一公布。《规定》还定出了不允许在文件中设置的内容,即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规定的事项。

  此外,涉及到重大或者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草案,还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经签署的规范性文件将由制定机关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统一公布。而未经公布的文件,将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制定机关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调整情况以及实际情况变化,每隔2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定期公布本机关经清理后废止、失效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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