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获通过 核心是保障私权 为民法典组成部分 草案起草人解读———
昨天,备受关注的《侵权责任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的核心与《物权法》一样,在于保障私权。除了首次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外,还从人身、财产等方面对公民的权益进行保护。
《侵权责任法》到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这部法律的出台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带着诸多问题,本报专访了《侵权责任法》的起草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民法学家杨立新。
他表示,这一法律的通过,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的主体部分已经完成。
中国民法典主体已完成
法制晚报(以下简称“FW”):您能否用最简单、最通俗易懂的一句话来告诉读者,《侵权责任法》到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呢?
杨立新(以下简称“杨”):简单地说,《侵权责任法》就是一部保护公民个人或法人组织民事权益的法律,当公民个人或法人组织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就可以用《侵权责任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FW:我注意到《侵权责任法》中有很多内容都是民法通则已经规定的,把这些内容列入《侵权责任法》,是否会出现内容的重叠?
杨:《侵权责任法》是把民法通则中的有关侵权的部分单独拿了出来,借鉴各国侵权法的经验,以及二十几年来我国的立法、司法经验,进一步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当《侵权责任法》通过之后,民法通则中有关侵权的部分规定就不再适用了。
FW:《侵权责任法》与民法通则是什么关系?
杨:在《物权法》完成之后,中国民法典的核心部分就完成了;《侵权责任法》的完成标志着中国民法典的主体部分已经完成。
目前要考虑的就是人格权法的制定,然后再将民法通则改为民法总则。到那个时候,中国民法典的立法任务就完全完成了。现在的民法典基本结构已经成形。
FW:您能给举个例子吗?
杨:举例说,在民法通则中,机动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那么需要机动车所有人按照高速运输工具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负责。这个规定就是一个比较模糊的规定。
假设我把我的车借给了别人,别人在驾驶中撞了人,被害人是应该找撞他的人赔偿呢,还是找我这个车主主张赔偿呢?
在《侵权责任法》中,我们就明确了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的界限,谁造成的侵权,谁就要进行赔偿。除非是机动车所有人出借机动车有过错的,例如明知借用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机动车有故障,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与《国家赔偿法》有区别
FW:《侵权责任法》里的侵权人或行为人包括我们的政府机关或行政机关吗?如果包括,那么现行的例如《国家赔偿法》里关于政府机关侵权赔偿的内容是否会与 《侵权责任法》抵触?
杨:《侵权责任法》里的侵权人或行为人也是包含政府机关或行政机关的,只要它作为民事主体实施了侵权行为,它就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里的侵权行为是民事侵权行为,例如政府机关的汽车驾驶人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依然适用《侵权责任法》。
而《国家赔偿法》是关于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发生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特别法,主要是指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侵权造成的赔偿责任。
还拿行政机关的汽车驾驶人交通事故为例,尽管驾驶人是驾车去执行行政行为,但是毕竟驾车不是行政行为,所以不能适用《国家赔偿法》。
只有行政机关的,例如决定对某人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错误,就构成国家赔偿,行政机关要承担赔偿责任。
亮点一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将提高
FW:在 《侵权责任法》通过后,对我们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会产生哪些影响呢?
杨:影响是很多的,最典型的例子就
是《侵权责任法》对于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进行了提高。
FW:请说得具体点。杨:这次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将实行统一
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不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赔偿责任的规定,那个规定的赔偿责任数额很少,大概只是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四分之一,而新的赔偿标准是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因此,赔偿金将大大提高。
亮点二
交通事故同命同价
FW:我国原来的死亡赔偿标准,对于城乡人口是同命不同价的,在《侵权责任法》里是否修改或完善?
杨:在《侵权责任法》中,对于在一些大规模侵权中造成的多数人死亡的情形,采取了统一的赔偿标准,不再区分个体收入差别。这个做法是正确的,避免区别对待而造成的人格不平等,以及安置说明上的麻烦。
FW:这个统一的赔偿标准如何体现呢?
杨:举例说在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中,应当赔偿的有三个内容。第一是丧葬费,按照适当的统一标准;第二是赔偿精神抚慰金,依照规定,确定适当数额,任何人的赔偿标准都一样,只是根据死者的年龄而有所区别;第三是赔偿死者的死亡赔偿金,或者赔偿死者生前扶
养的人的生活补助费,二者只能选择一个,不可以同时行使。关于死者收入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采取城乡统一标准,不体现差别。同时,在同一个交通事故中死亡多人的,实行统一赔偿标准,也不体现其他差别。
FW:这种统一的赔偿标准是否将来也会推广到其他相关法律中呢?例如工伤、刑事案件的人身伤害赔偿等方面?
杨:这个问题在立法中讨论过,也提出过统一赔偿的立法方案,但最后没有写进来。
我认为,将来还是要通过司法解释确定统一的赔偿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不会造成各自为战的情形。
亮点三
高空抛物邻里“连坐”
FW:从现在的司法审判实践来看,好多相同或相近的侵权案件,最终的判决却大相径庭,可以说出现了很多裁判的不统一,已经影响到了法律和法院的权威,《侵权责任法》在这方面能否发挥功效?
杨:在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侵权责任规范比较简单,有很多问题没有规定。在后来的司法解释中作了很多的弥补,但仍然存在较多的不统一的问题。因此,有很多案件各地法院的判决不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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