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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遭袭 不算工伤
www.110.com 2010-07-17 07:40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一男子值班时被不明身份的人打伤,劳动部门调查后认为不属工伤。该男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记者昨日获悉,此案经过二审,法院终审判决劳动部门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52岁的彭某是武汉某建筑材料公司员工。

  2007年4月14日晚6时15分,彭某在调度室值班时,被3名不明身份者打伤致骨折。同年7月,彭某向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在进行调查后对彭某不予认定工伤。

  彭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该案审理期间,劳动部门撤销上述决定重新核实,彭某撤诉。2008年6月4日,劳动部门仍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彭某继而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决定。彭某不服,再次起诉。

  被告称,认定工伤必须同时具备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因工作原因受伤三个必备条件;但经过调查,彭某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受伤,但没有证据证实彭某是因工作原因受伤,也无人证明彭某受伤时当班。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被打经过”中自述是在值班时受伤;最为关键的是,这份经过该建筑公司办公室加盖印章注明“情况属实”;故被告对原告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并重新作出。

  原审第三人该建筑材料公司不服,向武汉市中院提起上诉。

  记者昨悉,二审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依法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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