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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问责”为“制度问责”
www.110.com 2010-07-17 07:40

  原以为行政执法证年审就是加盖个公章,一年一度的综合法律知识轮训和考试也就是走走过场,没想到在河南省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办理年审手续时被暂扣。

  一想起“没了行政执法权”,在郑州市某行政机关工作的李某后悔得直摇头,“我要是多抽点时间对新颁布的法规进行学习,也不会落个考试不及格。如果补考再不及格,行政执法资格就有可能被注销。”

  河南省依法治省办公室主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文海告诉记者,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是“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确定的重点对象之一,必须着力强化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职业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其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

  “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对行政执法证进行动态管理的做法,就是在努力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郑州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局长郑友军说。

  近三年来,郑州市通过对全市14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轮训、考核和行政执法资格年审,共取消1858名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收回或暂扣1020名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

  不少行政执法人员颇为感叹地说:“现在头上的‘紧箍咒’越来越多,如今‘制度问责’代替了‘上级问责’,出了问题光找领导求情没有用,归根到底还是靠白纸黑字的制度。”

  郑州市“法治郑州创建活动”带来的变化,是河南省在普法依法治理中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的缩影。

  名副其实的全员考试

  在郑州市,有一个雷打不动的全员考试,就是每年组织公务员进行一次法律考试。按照文件规定,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我们的公务员法律考试,是名副其实的全员考试。”郑友军说,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王文超等市领导也和普通公务员一样参加考试,考试结果同样要被公布。如果因公外出没有参加考试,市领导也要参加补考。

  记者在郑州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看到了每年一次的考试通报。记者发现,每次通报都长达5000多字,对考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都一一进行分析,然后提出改进意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都及时作出批示。

  “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要通过两次法律考试,一次是公务员法律考试,另一次就是执法资格的考试。”郑友军说。

  “行政执法人员首先要懂法,做学法的带头人。”王文超在全市普法依法治市暨“法治郑州创建活动”动员大会上表示,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市、开展“法治郑州创建活动”的关键。当前,在一些地方,个别部门和单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缺乏群众感情和服务意识。只有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在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郑州市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法院以及社会各方面监督的同时,切实加强审计、行政监察等专门监督,并逐步推行行政问责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决策者责任。

  “坚持立、改、废并重,制定和修订、废止6件地方性法规,废止规范性文件达10400余件。在76个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开展了征集群众意见建议活动,使行政机关的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显著增强。”郑州市市长赵建才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说,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依法行政的各项重要工作基本都纳入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体系。

  在执法责任制考核中,郑州市政府除了对所属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外,还把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等24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单独作为考核评议对象,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范围。考评结果全部公开,并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通报落后和不合格单位,曝光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把考评发现问题的责任追究作为政府执行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追究力度。

  “民告官”带来的监督

  政府的权力有多大?这在有些人的脑海里,可能还是个模糊概念。

  但在很多郑州市民的眼里,这个概念不是模糊的,而是清晰透明的。

  “民告官”案件的增多就是有力的证明。

  赵正军,一个原本普通的市民,因为数次状告郑州市物价局、卫生、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这两年声名鹊起。

  “我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了,损害了市民的合法权益,就想通过法律渠道要求行政机关改正。这不是和谁过不去。”赵正军说。

  “过去,‘民告官’是个苦差事,老百姓不到迫不得已,是不愿意去跟政府机关打官司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教处处长王栋说,“现在,这种情况有了变化,老百姓都知道用法律维权。”

  一组统计数据显示:郑州市近几年每年的“民告官”案件约为1000件,老百姓的胜诉率仅在30%左右,目前还呈下降趋势。

  “这也说明,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王栋说。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尽管有了很大的改善,但郑州市政府还是痛下决心解决其中的问题。在“民告官”的败诉案件中,市政府发现,行政机关在证据收集、适用法律、执法程序等方面存有失误,在执法程序上存在不完备、有瑕疵等现象,甚至有的行政机关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问题。

  2009年,郑州市政府的1号文件不是关于农业的,也不是关于工业的,而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五年规划。今年7月14日,郑州市政府出台《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强制”行政机关“一把手”在“民告官”案件中出庭应诉。

  根据规定,郑州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已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范围,对不出庭应诉的“一把手”,将通报全市并取消评先资格。

  “发生‘民告官’案件以后,行政机关‘一把手’几乎没有出庭坐到被告席上的,都是委托工作人员出庭应诉。‘一把手’没有在法庭上感受作为被告的难堪,也就没有‘切肤之痛’,使得‘一把手’在决策和行政时,很少考虑违法的后果。事实证明,不重视法律学习的单位,作为被告上法庭的几率就高。”记者在采访中,多位行政机关负责人表示了这样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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