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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需完善双向互动机制
www.110.com 2010-07-17 07:40

  据12月7日《银川晚报》报道:近日,银川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经过市编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明确全市所有党政群部门的综合处及四套班子办公厅承担本部门政务公开的责任,明确要求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对本部门的办事程序、办事结果通过公示栏或公示墙、报刊、互联网等媒介进行公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接受公众监督。

  诚然,银川明确政务公开的机构、方式、责任,并成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委员会,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论证、群众听证制度,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把行政权力置于阳光之下,这是规范权力行使的初始之步。但是,这一切还只是让政务和政务公开,处于一个静态的形状之中。

  行政权力运行是人与权力、权力与权利等互动发展的动态过程。一是行权者履行职能行为,与受权者申请服务、接受服务之间的互动;二是受权者评价、质疑、监督服务等行动权利,与行权者“被监督”和改进服务等责任义务之间的互动。只有这两方面都能良性互动、和谐发展,才是政务公开的根本目的,才能达到公开透明规范行政的效果。

  权力运行的过程,最终必须是人的行为之过程。完善“双向互动”机制,首当建立健全一套与行政权力相对称的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分门别类地明确行权者的行为规范,让其知道赋予自己的行政权力是什么;哪些必须做,哪些不能做;如何正确行为这些权力……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行为、管权力。促使行权者自我增强规范行政意识,养成“权为民所用”习惯,这是与受权者良性互动的前提条件。如若不然,权力不作为、权力乱作为之类的问题,仍会禁而不止;类似石家庄虽将政务公开于繁华街道的电子屏幕,有关部门疏于监管、执法依然故我,致使荼毒生民的三鹿事件还是爆发的先例,还可能重演。如此,其政务公开无异于“政绩秀”,能起多大作用,有什么实际意义!

  与此同时,还需规范完善行政权力的民主制约、公共监督制度,规定并公示受权者的权利、权益“清单”,畅通质疑、投诉、举报等监督制约渠道,营造“公共监督”与“公共权力”之间的良性互动平台,让那些行政许可不到位、行政处罚不恰当、行政征收不合理、不依法等行为,及时反馈传递到行政监察和问责惩戒机构,给行权者的“自律”行为加上一道“他律”的“紧箍咒”,保证行政权力的“齿轮”不断磨合、及时适应公民权利的“链条”。

  诸如此类,既可弥补“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难、同级监督太软、法纪监督太晚”的缺陷,又可摧毁例如“阳朔热气球不出事故无人监管”、“海口公交站选址三部门推诿”、“国家两部门争抢网络游戏审批权”之类的权力运行怪举之根基,还可遏制行政权力被“异化”、被“扭曲”等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如果说,政务公开开启了“阳光政务”和“透明政府”之门的话,那么,健全和规范行权者、受权者之间的“双向互动”机制,则是为此“门庭”添置了环保、舒适的必备设施,添塑了健康、和谐的行为“门风”。此举若能到位,一个民主法制的、阳光透明的、民本和谐的政府,必将会展现在现实生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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