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在领导班子分工中,党政一把手不具体直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等事项,由班子其他成员协助正职分管;明确党、政一把手不得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和违规任用干部、违反财经纪律等事项以“集体决策”的形式讨论决定,更不得个人审批决定。
(据《广州日报》)
此举有利于监督
人事、财务等事项如果由一把手直接说了算,显然难以听到不同的声音,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
如果把相关事项交由副职领导来分管,在审批时就多了一个环节、多了一个缓冲程序,有利于主、副职之间以及各副职之间的相互监督,也有利于一把手的统一管理。
当然,我们不排除班子成员间沆瀣一气、相互勾结与利用,使该规定形同虚设的可能,但个别现象不能取代整体功能。
总的来说,一把手远离具体分管事项,既是对单位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唐伟
设了点小障碍而已
一把手不直接管人事和财务,充其量只是给搞腐败的人设置了一点小小障碍。因为一把手不直接管,并不等于不管,更不等于削减了权力的影响;其他成员协助正职分管,充其量只是“使唤丫头拿钥匙”——当家不做主。
此外,规定中“不得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以‘集体决策’的形式讨论决定,更不得个人审批决定”。问题的复杂恰恰在于,很多违法事项,都是经过了合法与不合法 “边缘化处理”的。一纸概念化规定,有时很难约束那些处心积虑的违法行为。
对一把手的监督,关键在于改变对一把手的评价标准,把能够主动接受监督,有胸怀、有境界作为重要素质来考察;在具体的权力运行中,如果真的想让阳光作为 “最好的防腐剂”,就要把决策程序形成各项让人可以监督、敢于监督的制度。 马龙生
会增加分管者的腐败机会
我们看到一把手不得具体直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事项是为了防止一把手腐败,如果这个制度真的发挥效果,一把手是不直接分管了,一把手是不会腐败了,但是能保证其他直接管理的人不会腐败吗?
为了减少一类人腐败就让他不直接管理,这样的反腐恐怕不是高招。
该管的还是要让他们管,只不过是要加大监督力度、增加民主。当前一些一把手之所以腐败,是权力得不到监督。如果权力不受监督,恐怕无论谁管,都有可能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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