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法 > 行政动态 >
“丙肝事件”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www.110.com 2010-07-17 07:40

  昨天上午,霍山县人民政府针对该县发生的“丙肝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经国家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六安市卫生局专家的实地调查,霍山县医院血透室存在各功能区域划分不清、消毒不严格、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此次“丙肝事件”属医源性感染;因该事件感染丙肝病毒的病人,治疗费用由该县县医院承担。

  霍山县同时宣布,决定免去县医院院长叶义军院长和总支书记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霍山县县医院副院长潘家东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县医院副院长朱运武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县医院医务科科长李军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县医院总护士长朱存华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县医院感染办主任王芳云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医院血透室负责人、护士长田学翡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

  据了解,对于已确定的丙肝病毒感染者,省市专家组已于12月10日开始,根据RNA滴度检验检查结果进行个例会诊,并提出具体的治疗方案,治疗费用除医保和新农合报销部分外,均由霍山县医院承担。

  对于丙肝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将根据其本人意愿,由县医院给予免费体检,若被诊断为丙肝病毒感染者,其治疗费也将由县医院承担。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