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法 > 行政动态 >
萧蔷漏税被罚
www.110.com 2010-07-17 07:41

  晚报讯 女艺人萧蔷不服被追税提起行政诉讼,台北市高等院再度判她败诉,她因漏报2003年工作室付给她的薪水960多万新台币,必须补税、罚款达385万新台币。日前,人在上海的萧蔷得知后,无奈地说:“我尊重法令,但彼此看法与认知不同,会再争取应有的权益。 ”

  判决指出,萧蔷2003年担任宝侨公司、海悦广告公司的产品代言人,又出书有版税收入,都由她成立的“萧蔷工作室”签约,工作室再付给她960多万,属萧的薪资所得,而萧是工作室的负责人,须依规定扣缴所得税款。

  萧蔷虽然解释,这900多万元是她向工作室的借款,后已陆续偿还,但其工作室的相关资料中都没纪录,无法证明有资金借贷关系,萧蔷因而败诉。

  这是萧蔷二度败诉,上月1日,萧因2003年在内地演出电视剧《心恋》,获得400多万元片酬未报,在补税、罚款共628万余元的官司中败阵。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