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蔷漏税被罚
www.110.com 2010-07-17 07:41
晚报讯 女艺人萧蔷不服被追税提起行政诉讼,台北市高等院再度判她败诉,她因漏报2003年工作室付给她的薪水960多万新台币,必须补税、罚款达385万新台币。日前,人在上海的萧蔷得知后,无奈地说:“我尊重法令,但彼此看法与认知不同,会再争取应有的权益。 ”
判决指出,萧蔷2003年担任宝侨公司、海悦广告公司的产品代言人,又出书有版税收入,都由她成立的“萧蔷工作室”签约,工作室再付给她960多万,属萧的薪资所得,而萧是工作室的负责人,须依规定扣缴所得税款。
萧蔷虽然解释,这900多万元是她向工作室的借款,后已陆续偿还,但其工作室的相关资料中都没纪录,无法证明有资金借贷关系,萧蔷因而败诉。
这是萧蔷二度败诉,上月1日,萧因2003年在内地演出电视剧《心恋》,获得400多万元片酬未报,在补税、罚款共628万余元的官司中败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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