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部门248项行政管理事项要下放。
扩权强镇试点工作会议昨召开 放权内容和方式都已有定数
扩权内容包括下放事权、扩大财权、改革人事权三方面
扩权的方式包括直接放权、委托放权、调整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内部调整放权四种
本报讯(记者李少威)“扩权试点工作只能成功不许失败,扩权强镇的核心要求就是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昨日下午,东莞市政府召开全市扩权强镇试点工作会议,市长李毓全表示,权力将能放就放,但是承接镇也要充分认识到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
会上,副市长李小梅通报了试点工作进展,放权的内容和方式都已有定数。记者了解到,镇一级主要领导将按照县处级配备,而市职能部门设立在各镇的分局也将交给镇政府管理,目前共确定了248项权力下放事项。
向试点镇下放248项事权
李小梅介绍,东莞扩权强镇试点工作从今年8月份开始启动,目前,《关于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获得市委市政府的同意,试点办也草拟了《东莞市扩权强镇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现在正处于修改完善阶段,预计本周内可以报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试点镇方面,石龙和塘厦的机构编制调整方案也已上报,等待审批。机构调整遵循总体上不增设机构和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原则。
究竟哪些权力可以下放?放权的部门和承接权力的试点镇的意见初期并不一致,为此东莞市多次征求意见并开会讨论,最终确定扩权强镇试点将下放248项事项。
放权部门本月20日要出方案
李小梅要求,各部门关于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在11月20日前制定出来,在第4季度实施,按照汪洋书记的要求,东莞要在明年总结出经验,在整个珠三角加以推广。
李毓全也表态说,各放权部门要在11月20日前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试点镇要加快出台本镇试点工作方案,配足人员的同时尽量不增机构、不增编制。
解读
扩权内容:下放事权、扩大财权、改革人事权
李小梅对扩权的内容作了说明。她说,《实施意见》提出,扩权内容包括下放事权、扩大财权、改革人事权3方面。
下放事权指的是《扩权目录》所列的涉及27个部门248项行政管理事项,还包括目录中没提及,但已下放给试点镇行使的事项。
扩大财权是指改革和调整财政分成和部分规费政策,扩大试点镇的财政管理权和财政投资等相关事项的审批权。目的是让试点镇在承接了事权之后,经费上得到保障而不会大幅度增加财政负担。
改革人事权是指明确试点镇主要领导按县处级配备,市职能部门驻试点镇的派出机构下放镇政府管理后,其主要领导由镇征求上级部门意见后按程序任免,省垂直部门派驻机构主要领导的任免也要事先征求镇党委的意见。
扩权方式:分局以后由镇政府管
李小梅称,扩权的方式包括直接放权、委托放权、调整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内部调整放权等四种。
直接放权指的是市职能部门直接将事权交给试点镇行使,这类放权方式适用于相关事权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属于一般行政事务,可直接由上级部门交由试点镇行使。
委托放权是指市职能部门和镇政府签订委托执法、审批的协议书,明确委托事权的范围和责任。这类放权方式适用于相关事权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属于行政审批和执法等活动,而且实施主体必须是市职能部门,不能以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自己的名义直接行使的。
调整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指的是将市职能部门在试点镇设置的派出机构从原来的垂直管理调整为下放镇政府管理,间接实现扩大镇政府的管理权限。
内部调整放权是指市职能部门在试点镇设有派出机构,要进一步把事权下放给派出机构承担,以提高办事效率。
李毓全:
放权的核心是
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李毓全在会上表示,市委、市政府认为应该下决心尽最大可能把权力下放到试点镇。他说,权力能放就放,如果连对试点镇都不敢放权,将来怎样铺开?
“许多部门还是与市委市政府保持一致的,能下放的权力都下放。一些部门开始有不同的想法,但并不是因为权力减少的问题,而是有些镇对于下放的权力还没有很好承接的能力,所以需要创新机制和工作方式。”李毓全说,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所以两个试点镇要看到压力,好好动员,认真组织。”
李毓全同时提醒,试点镇不光要要求放权,还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的权力,否则新增权力是没有意义的。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扩权强镇的探索和改革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扩大或者削弱哪个部门的权力,归根到底是为了激发体制活力,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地方发展。”
为此李毓全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扩权强镇试点工作只准成功不准失败。“各镇街对试点镇抱着很大期望,省里也在等着我们拿出做法和经验”。二是政府服务只能提升不能削弱。“不管怎样调整,政府服务水平一定要提升,这是最核心的要求”。三是部门的指导只能加强不能松懈。
“具体的操作指导一定要实在,不能马虎,权力放了,指导承接镇去实施依然是放权部门的责任,怎么审、怎么批,要让承接镇懂得这些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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