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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现场工作记录单重要性
www.110.com 2010-07-17 07:41

  检验检疫现场工作记录单是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工作质量的集中体现。

  检验检疫现场工作记录单是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在检验检疫行政执法活动中对进出境货物或其他检验检疫对象,进行现场检验检疫、勘查、测量、拍照,并将现场情况、查验过程、查验结果如实记录下来的书面材料,是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施检、依法把关的工作报告。

  检验检疫现场工作记录单是检验检疫机构工作质量的组成部分,记录了每一批进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查验的具体过程,从受理报检环节、现场查验、出具结果证书,整个检验检疫流程都集中反映在检验检疫工作记录上。只有使检验检疫工作的每个步骤、每个环节都在严格的法定程序下完成,并且做到详尽的、真实的、规范的记录,才能保证检验检疫工作质量不出问题。

  检验检疫现场工作记录单是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查验过程的再现。

  行政诉讼中提到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现阶段,对每一位现场查验工作人员都配备摄像机是不现实的。因此,在行政诉讼中,检验检疫机构就无法以视频、视听资料为证据,原始的检验检疫工作记录就是一种书面的、规范的、准确的具体表现查验全过程的原始资料,具有可证明性。根据原始记录中所含的信息,再现工作人员查验过程。所以,检验检疫现场工作记录单不仅是查验结果的记载,更是对整个货物查验过程的忠实再现。

  检验检疫现场工作记录单是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自我保护的一种手段。

  检验检疫工作记录单上的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出检验检疫现场查验的全过程,对施检对象的基本情况、查验过程、查验结论、有无异常情况等有详尽的描述,例如:查验地点、查验时间、天气情况、运输工具外观、货物的堆放及包装情况、货物的品名、规格、产地、唛头标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等基本信息。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规范填写工作记录,使查验过程的每个步骤、工作内容都有清晰的反映,这样发生行政诉讼或纠纷时,才能明确相关责任。如果因为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检验检疫现场工作记录单的缺失或模糊,一旦引发行政诉讼时,就无法排除检验检疫机构的行政责任,作出的工作人员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根据《》的规定,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胜诉必须具备3个条件:一是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二是适用的法律、法规正确;三是符合法定程序。因此,作为行政诉讼过程中最原始、最有力证据的检验检疫现场工作记录单是否规范,是否完善就是我们检验检疫系统亟需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首先,设计原始的检验检疫工作记录单,应具有前瞻性和预见性,全面考虑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如何规避各种不必要的纠纷或发生行政诉讼。根据各种不同的货物性质、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检验检疫工作内容作出规范的设计和制定固定的格式,并且设计全面、完整,能够集中体现检验检疫机构对该种货物实施检验检疫方案的内容,避免造成检验检疫随意性和漏检。

  在对一些特殊属性的货物(例如巧克力、冰激凌)或价值比较高的货物(进口酒类)施检时,须更加全面地记录查验情况,并具体体现在检验检疫现场工作记录单上。如开柜时间、卸货时间、开始查验时间、查验完毕时间、装货时间、关柜时间等,以及每个时间段货物的色、香、味、性状等基本情况,要尽可能地客观、详细。查验过程结束后,检验检疫机构可督促企业或其委托人就此次查验过程、查验结果及货物情况进行确认,并签具相关证明材料。

  其次,为了更好地控制风险,将各种风险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和争议,检验检疫现场工作记录单上还应增加相应的免责条款或免责声明栏目,以及货主或代理人对查验结果的确认签字栏。免责条款或免责声明,其内容可为:“本次查验,未导致货物损害、性状改变、数量缺失等异常情况。货主(代理人)签字:__,时间:__。”查验结果或查验结论的货主或代理人确认签字栏,其形式可为:“以上情况属实。货主(代理人)签字:__,时间:__。”

  另外,为了更好地分清检验检疫机构、进出口企业、报检单位三方的责任和义务,检验检疫机关在对检验检疫对象实施查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须向企业或其代理报检单位出示相关告知书。告知货主或委托人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的有关要求和相关程序,及查验过程中将对货物采取的一些必要措施(卸货、开箱)、注意事项,使货主或委托人了解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企业在了解相关告知事项后仍不配合检验检疫机构行政执法工作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企业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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