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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水行政处罚案圆满画上句号
www.110.com 2010-07-17 07:41

  11月9日,记者四川省从珙县水务农机局了解到,该县被申请强制执行的某集团公司罚款已缴至了珙县财政局县级非税收入归集银行财政专户。本次法院强制执行总金额为577000元。其中:县水务农机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万,逾期加处罚47.7万元。为该县历时三年之久的水行政处罚案件最终划上句号。

  据了解,珙县水务农机局依照我国水律法规的规定,在2005年宜宾市水利局授权管辖行政区域内大中型煤矿企业生产用水后,立即开展了水行政执法检查,对位于该县境内的某集团公司采煤疏干排水经处理后用于生产、生活的违法取水事实进行立案查处。珙县水务农机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取水许可手续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随后珙县水务农机局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在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开听证后,特别是国务院460号令颁布前后,与当事人进行多次座谈,要求其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当事人仍然不予理会。

  该局于2007年3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取用水的行为处以罚款10万元,责令补办取水许可手续。当事人在法院一审败诉,上诉中院并主动撤诉后,仍不履行法定义务,今年10月19日,珙县人民法院根据珙县水务农机局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不执行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决定的违法取水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了强制执行。

  该执行维护了《水法》的尊严,增强了人们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对原本就水资源缺乏的我县意义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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