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姜堰市交通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出台,涉及运管、航道、海事3方面各项交通违法行为,划定了150多种自由裁量情形,明确了150多项自由裁量标准。为保证《实施办法》落实到位,姜堰市交通局同时出台了《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否决事项报告制度》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公开制度》等6项制度。
车辆无证经营、违章带客可处1000元到10万元罚金。如此巨大的裁量空间,全部依靠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职业精神”来决断,很难做到万无一失。日前,姜堰市交通部门在全市率先对涉及交通执法的自由裁量权空间重新作了详细界定。
“当前,自由裁量权突出存在3方面问题。”姜堰市纪委书记栾立平说,一是自由裁量幅度过大,执法人员难以恰当把握;其次,自由裁量权的程序不够严格,增加了自由裁量的随意性,扩大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权力;此外,由于客观存在着随意性和不公正性,处罚的依据、标准和程序得不到公开,使得自由裁量透明度不高。
今年7月,《姜堰市交通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出台,涉及运管、航道、海事3方面各项交通违法行为,划定了150多种自由裁量情形,明确了150多项自由裁量标准。
姜堰市交通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曹乃明介绍,以车辆无证经营、违章带客为例,《实施办法》对这一违法行为在自由裁量情形上重新作了细分,共分出36种自由裁量情形。细分的依据包括车辆无证运营时间、车辆大小、违法次数和违法所得等等,每个自由裁量情形都对应相应的自由裁量标准。如违法行为为初次且非法营运所用工具为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违法所得不超过200元的,其对应的自由裁量标准即为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如果违法所得超过200元,其对应的自由裁量标准是处以5000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这样一来,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很快就能作出合适而准确的处罚。”姜堰市运管处违法行为处理窗口负责人郁保护深有感触地说。
《实施办法》出台后,带来的另一个变化是处罚力度更加人性化。郁保护介绍,办法实施到现在,他负责的窗口所处理案件的数量与去年同期持平,但罚款总额却下降10%左右。
为保证《实施办法》落实到位,姜堰市交通局同时出台了《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否决事项报告制度》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公开制度》等6项制度。
曹乃明介绍,对被确认为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人,根据过错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情况,将给予其通报批评、暂扣执法证件2至3个月、调离执法岗位甚至降级、撤职或开除等处分。
“自由裁量的案件情况和行政执法执行标准将在第一时间通过各种媒体、行政服务指南、咨询台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曹乃明说,“群众有任何疑问或投诉都可通过24小时交通热线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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