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法 > 行政动态 >
东北地区将建立行政首长协调机制
www.110.com 2010-07-17 07:41

  核心提示:今天(19日)上午,国新办就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国宝、国家发展改革委东北振兴司司长文振富介绍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情况。会中提及的“建立东北地区四省区行政首长协调机制”十分引人注目。

  今天(19日)上午,国新办就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国宝、国家发展改革委东北振兴司司长文振富介绍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情况,并答记者问。

  针对建立东北地区行政首长协调机制的有关情况,张国宝介绍说,我们所说的东北老工业基地包括传统的东北三个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东部在内。这三个省和一个自治区同处于一个经济发展区,他们在传统的经济联系上都有很多相似之处,面临着共同发展的问题和矛盾。如果这个区域内的不同行政区划内的发展规划不能很好地进行衔接和协调,就会导致条块分割,产业结构趋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也会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因为他们的河流、铁路都是互相相通的,电网也是同一个电网。

  比如说我刚才讲到的内蒙古,主要是内蒙古的东部和东北在同一个区域,所以内蒙古东部电网是属于东北电网而不属于内蒙古电网。因为现在辽宁所需要的电力的一部分是从黑龙江送到辽宁的。再比如说松花江,从吉林要流到黑龙江省,最后注入黑龙江里面去。所以,水资源的利用以及可能造成的水资源的污染,需要各个省市之间共同努力。再比如说,大连作为一个重要的港口城市,不仅是辽宁的出海港,同时也是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部共同的出海港。

  张国宝接着说,我举这些例子是想说明,整个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各个省市,都有相互协调,衔接好发展规划,避免条块分割,避免产业结构趋同的任务。所以在振兴的过程当中,东北地区的三省和一个自治区都感觉到有必要对一些重大的问题,在行政首长层面进行协商,进行定期研究,来具体协调跨省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产业布局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问题,并且对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所面临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讨论和协调,提出意见和建议。所以,把成立东北行政首长的协调机制写到这次国务院的33号文件里面去了。这个内容,是在文件当中的第25条,表述就是建立东北地区四省区行政首长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协调跨省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产业布局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问题,并对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张国宝表示,事实上,在过去已经有类似的合作,比如说政协、人大、政府都有轮流做庄形式的,每年一次的协调会议。关于这次提到的行政首长的协调机制,具体怎么建立,由谁来出任,这些具体问题要待下一步落实。

  编辑:许冬晖

  作者:唐佳蕾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