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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管理
www.110.com 2010-07-17 07:41

  今年是成都市交通行政执法的“规范管理年”,成都市各级交通执法大队在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调查取证和依法处罚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昨日,成都市交委行政执法总队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要求认真吸取上海“钓鱼执法”的教训,从七方面严格加强和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包括坚决禁止“倒钩”(成都市俗称“勾勾”)、禁止有奖举报、必须全程录像取证、禁止私养“黑车”、禁止利用“勾勾”引诱行政相对人违法等。

  坚决禁止有奖举报

  认真履行执法“五步骤”

  通知规定,坚决禁止“倒钩”等不正当、不合法的取证行为。各大队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全国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牢固树立“公正廉洁执法,共建和谐交通”的执法理念,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不正当的执法取证行为,坚决禁止简单执法、粗暴执法、趋利执法等不规范行为,切实加强内部资金及开支管理,禁止有奖举报或给举证人以任何财物。

  通知要求,要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原则,依法调查、收集、调取证据。认真履行执法“五步骤”,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着执法服装持证对疑似违法车辆进行检查,使用录音、录像等设备全过程记录拦车、敬礼、亮证、告知、调查取证等环节。

  对于所取得的证据,通知规定,要及时开展证据审查,对能证实违法事实及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要理直气壮地采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立案,按程序进行处理。

  接受处罚后一日内

  发还暂扣车辆物品

  通知规定,必须严格执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及我市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权实施办法。对违法行为种类及其情节对应的处罚幅度,要按照处罚裁量权限,通过集体审定确定处罚意见,严禁随意、草率地实施处罚。处罚时原则上由违法当事人前来处理,对受委托人前来办理处罚事项的,必须持违法当事人亲笔签名并按手印的书面委托书,经案件处理员与委托人核实后方可办理。

  同时,必须严格交通执法调查、处理时限。要定人、定时完成调查、处理等环节工作。当事人一经接受处罚后,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发还暂扣的车辆及物品。对经现场检查及调查,其违法事实不能构成法定要件的,要及时按程序规定发还暂扣车辆及物品。

  其他执法部门取得的证据

  不能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通知规定,各执法大队对涉嫌非法营运,由公安等执法部门移交的证据和违法车辆,要认真分析,并重新调查取证,依法裁定。凡经重新取证认为证据不足的,一律不得实施处罚。此外,不得将其他执法部门取得的证据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此外,各执法大队要认真组织开展对上海“钓鱼执法”事件的讨论,及时消除该事件对执法工作的干扰和影响,将其作为反面教材,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五个规范”及《成都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等制度开展自查,力争把案件查处工作做得更加规范、更加细致、更加充分、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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