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10年行政复议案件1.2万余件———
今年是《》实施整10周年,昨日上午,市公安局在王府井大街举行《行政复议法》上街宣传活动。市公安局副局长刘绍武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介绍了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行政复议的实施情况。
记者:市公安局10年来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有多少?每年又有多少案件经过行政复议后变更、撤销或确认违法?
刘绍武:由于公安机关执法量大、涉及面广,庞大的执法基数在客观上导致了市局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较多。十年来,公安局各级复议机构共接待当事人7万余人次,依法受理案件1.2万余件,纠正执法过错率达21%。可以说,在市政府各委办局中,公安局的复议案件数量始终稳居第一位。
公安局对案件存在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该撤销变更的坚决撤销变更,每年约有5%的案件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有效地监督和规范了我局的行政执法行为。同时,我们还建立了行政复议执法预警机制。通过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执法情况通报等形式,对复议办案时发现的具体执法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督促整改;对普遍性执法问题,发布执法预警信息,提请办案部门重视。
记者:面对庞大数量的行政复议案件,市公安局都采取了哪些具体工作措施,保障申请人权益?
刘绍武:首先,实行网上复议。公安局2001年开通行政复议网站,在全国率先推出网上行政复议。有些被处罚人虽对公安机关的处罚不服,但考虑去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浪费时间太多,太麻烦,便不情愿地放弃权利。实行了网上复议,极大方便了当事人行使复议救济权。
其次, 推行公开复议制度。2003年,市局在全国公安机关首先推行行政复议公开审理制度。通过公开复议,让申请人听得清、看得见,从而心服口服。即使是复议维持的案件,绝大多数申请人也表示服从处理。同时,公安局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乃至错误,能主动纠错的都主动纠正;申请人往往对此予以谅解,撤回复议申请。第三,实行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和专家咨询制度。对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对于敏感度高、社会影响大、疑难复杂的复议案件,公安局复议机构组织全体复议诉讼人员集体讨论,共同研究处理意见。
记者:行政复议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化解矛盾,市公安局如何体现这一功能?
刘绍武:2007年,公安局制定了《协调处理治安复议案件规定》,建立了复议协调处理机制,运用和解的方式化解治安复议案件申请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矛盾以及申请人与公安机关之间的行政争议,力争将行政争议解决在公安机关内部,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最大统一。几年来,经公安局复议协调处理的案件,由于彻底解决了纠纷,申请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都满意,没有再提起诉讼或缠访缠诉的,一定程度消除了影响社会和谐的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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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行政纠错比例逐年上升
本报讯 昨天,各区县在金融街、王府井等繁华地段,开展主题为“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行政复议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摆放展板等活动,让市民知晓如何通过行政复议渠道,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记者从活动现场获悉,市政府自2007年4月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室以来,共接待群众5000多批次、8000多人次;行政复议案件总数从2000年的1543件,上升到2006年的2529件。1999年以来,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纠错比例逐年上升,2008年市政府行政复议纠错比例达到13.9%,比过去的7%约提高了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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