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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昆明立法保护采访权”
www.110.com 2010-07-17 07:41

  立法保护“媒体监督”获盛赞

  记者钟士盛报道(昆明日报) 昨日《昆明日报》报道了《昆明立法保护媒体采访权》的重要消息。消息一出,立即引发全国媒体的聚焦。央视盛赞昆明这一举措对于媒体今后履行强有力的舆论监督,进一步推进政府阳光行政将起到重大作用。

  10月30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明确提出了“干扰、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普遍认为,昆明市将保障新闻舆论监督列入地方法规,将“文件支持”转为“立法支持”的舆论监督,有利于新闻改革与创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值得称道的“破冰之举”。

  昨日下午6点,央视新闻频道的《共同关注》栏目播报了昆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昆明立法保护媒体采访权的过程及重要意义,《昆明日报》10月31日2版电子版视频截图画面在新闻播报中出现。随后主持人列举了近年来记者在履行舆论监督过程中遭遇某些单位和部门拒访的事实,其中还有一些记者在采访过程中被人殴打、设备被抢的画面。节目特别指出,目前某些地区和部门甚至将“媒体监督”曲解异化成了“监督媒体”。央视盛赞昆明这一举措对于媒体今后履行强有力的舆论监督,进一步推进政府阳光行政将起到重大作用。随后,记者在网上发现,当天的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搜狐网等国内主要媒体都转载报道了昆明市这一重大举措。

  据悉,很早以前,昆明市委、市政府就已经开始研究起草将舆论监督列入立法保护项目。2008年12月,昆明市设立行政效能新闻监督办公室,《昆明市行政效能新闻监督制度》明确规定:“若拒绝、干扰和阻碍监督,以及对新闻监督有关人员打击报复者,将视情节给予问责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政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09年2月,昆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推动工作落实的决定》,明确“新闻单位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情况的舆论监督,对有错不纠、拒不接受监督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将保障正当的舆论监督列入地方法规,昆明的这一做法赢得了当地新闻媒体和广大网民的普遍赞赏。不少新闻工作者纷纷表示,过去在采访工作中,尤其做舆论监督报道时,常会遇到干扰和阻碍。该《条例(草案)》出台后,无疑将对舆论监督起到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很多网友认为,立法保护“媒体监督”是一种有效的制衡手段,最终受益的将是公众、政府和媒体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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