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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www.110.com 2010-07-17 07:41

  新华网山东频道11月1日电 (滕建泽) 青岛市政协常委辛家鼎认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必须深化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为此,辛家鼎委员提出如下建议: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合理划分管理权限,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的改革,切实加强政府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市场监管、防灾救灾等方面的职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及时解决民生问题;弱化对微观经济的直接管理,通过行业协会管理;深化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综合行政服务制度改革,对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同一职能进行调整和整合,逐步做到一件事情只能由一个部门负责管理;完善市、县(区)、乡(镇)综合政务服务组织机构体系,撤销与职能部门工作交叉重叠的各类非常设机构及办事机构;健全部门联席会议、部门信息交流制度等协调配合机制,切实解决目前机构超编、非常设机构设置过多、过滥、过杂的现状。

  乡镇(街)要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工作重点从直接办企业、抓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优质服务上来;转到加强社会建设,提供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农村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上来。着力推进乡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整合事业资源,创新运行和监督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资助等多种形式开展公益性社会服务活动,提高行政管理效益和效率。推进农村监督管理体制综合改革,强化对农村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监督管理。

  逐步理顺管理权责关系。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乡镇一级承担的职责任务。上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向镇指派工作。确需乡镇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或确有必要委托乡镇承办有关事务,要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进一步扩大乡镇管理权限,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能放则放"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原则和"审批权、执法权下放,监督权上收"的改革思路,加快向乡镇下放管理权限。可以考虑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中心镇试点,授予其县一级政府管理权限,并对应下放各项经济社会管理事权。乡镇政府对各职能部门的派驻机构负有协调、监督职能,对派驻机构的工作进行考察并予以考评、奖励。派驻机构应及时向乡镇政府通报工作情况。派驻机构负责人的考核和任用应征求乡镇党委的意见。

  加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按照不同类别,规范乡镇机构设置,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适当向民生领域和社会建设部门倾斜。今后不再核定乡镇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由市机构编制部门按比例核定后勤服务岗位数。对于中心乡镇尤其是规模较大的中心镇,应加强工作力量。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或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年终考核等手段,干预下级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积极探索建立组织、机构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互相配合的编制监督管理机制,推行和完善实名制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职能定编定岗定员,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竞争上岗,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探索建立市与乡镇对口就业联络扶助机制,引导和帮助分流人员再就业。

  探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依法依规将环保、市政园林、水务、建设、规划、劳动保障、林业、农业等部门的执法工作委托给乡镇政府,探索乡镇综合执法的可行性。科学划分市、区(市)、乡镇相关农村城镇综合执法的权限和责任,强化区(市)、乡镇两级的管理监督职能,创新农村城镇管理方式。未实行委托执法和未设立驻乡镇派出机构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与乡镇政府协作配合,建立告知制度和协助制度,切实履行执法监管的职责。协作的事项、方式、程序等具体制度,由区(市)政府的文件予以明确。乡镇定期召开由乡镇、区(市)职能部门、职能部门的派驻机构、辖区内有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乡镇有关执法工作。当前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乡镇,开展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总结经验后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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