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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路消融官民矛盾
www.110.com 2010-07-17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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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告官”起诉难、胜诉难、执行难,老百姓有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民意沟通渠道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显示,行政诉讼“告状难”现象依然存在,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何化解行政争议、消除官民矛盾?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今天(15日)在全国法院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经验交流会上提出了治本之策———积极探索化解行政纠纷的新机制,有效发挥行政审判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尤其是协调官民关系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

  加法:能动司法预防争议发生

  行政审判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行政审判的科学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司法环境。但是,良好的司法环境等不来、靠不来,需要主动争取。

  2004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率先发出第一份行政审判“白皮书”。2006年,黄浦区人民法院发出第一份区域“白皮书”。此后,开展“白皮书”工作的区(县)法院逐年增多,至2009年,上海市、区两级法院共发出了56份行政审判“白皮书”。

  上海高院院长应勇介绍说,在“白皮书”推动下,目前上海市18个区(县)中,12个区(县)政府建立了行政领导出庭应诉的工作机制,行政案件领导出庭应诉情况明显改观:2005年全市行政领导出庭应诉案件只有28件次,2008年达到145件次,翻了两番还要多。

  而江苏省各级法院正努力在依法司法的实践中提高能动司法、化解争议的能力。

  “我省法院整合力量,汇聚审判智慧,调研制定了有关拆迁、工伤认定等类案件审理和管辖、非诉案件审查等司法规范性文件,确保了全省行政审判司法尺度的统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告诉记者。

  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通过合法、理性的行政诉讼渠道表达利益诉求。据统计,江苏省一审行政案件数量自2005年以来逐年增多,至2008年已达到6142件,创历史新高。

  江苏省各级法院针对涉及民生、争议多发、矛盾突出的工伤认定、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热点难点问题,主动与行政机关开展联合调研,为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改提供法律意见。2003年以来,共为500余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改提供法律意见。

  点评:上海高院首创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认真总结普遍性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扩大了司法审查的效果,体现了司法服务大局的主动性。江苏高院在行政审判领域大力推进能动司法,对于纠正行政违法、促进纠纷化解、预防争议发生、推动制度完善,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这些做法都是能动司法的有益探索。从建立在中国国情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性质和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来看,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能动司法,能够更好地履行司法的社会责任,能够更好地发挥司法功能的优势和作用。

  减法:废除土政策抵制非法干预

  “坚持有告就理、应收尽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介绍,针对一些地方出台“内部规定”限制行政案件受理的现象,山东省高院多次开展专项清理活动,对有案不收的坚决通报批评、限期纠正,为人民群众依法保护合法权益敞开大门。同时在全省法院推行了受案目标管理制度,把收案、办案的数量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每月通报排名,督促各地依法收案。

  周玉华说,通过定期开展送法下乡、收案下乡、庭审下乡和法律宣传月活动,引导行政相对人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有效解决了一些当事人“不知告”、“不会告”的问题。

  山东各级法院废除各种“土政策”,坚决抵制对案件受理的非法干预。数据显示:2008年山东省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4580件,收案数量已连续7年居全国法院首位,案件类型基本涵盖了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相比之下,去年山东省法院行政案件上诉率和申诉率分别为30.3%和1.4%,不少法院做到了“零上访”。

  点评:山东全省行政案件收案数连续7年居全国首位,上诉申诉率却保持全国最低。这一经验表明,行政争议客观存在,群众诉求宜“疏”不宜“堵”。积极受理行政案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不仅纠纷更易于解决,还会有效减少影响稳定的事件发生。

  乘法:各方联动合力化解纠纷

  为妥善解决行政争议,促进官民和谐,2007年7月,在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推动下,洛阳市政府成立了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委员会,由洛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主任,专门负责协调处理重大、疑难、复杂行政案件。

  “通过建立协调委员会,充分利用行政机关管理手段多样、资源调配方便的优势,克服了长期以来单靠法院一家孤立办案的缺点,实现了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

  鉴于洛阳市协调委员会的成功做法,今年4月,河南省高院专门召开会议在全省法院推广这一经验。截至目前,河南省各地普遍建立了协调委员会,周口、新乡等市市长亲自任主任,该省法院利用这一平台妥善解决了260多件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

  点评:行政审判毕竟只是行政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其中一环,化解行政争议也不是法院一家单打独斗、包打天下的事情。河南高院在全省推广协调委员会,各方形成合力,共同化解纠纷。实践充分说明,只要高度重视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下的各方联动,就能合力把化解行政争议的任务完成好。

  除法:协调和解减少不和谐因素

  针对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法律规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倡导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和解方式解决行政纠纷。

  去年以来,山东省法院推广了行政诉讼圆桌审判模式,积极为当事人平等对话交流创造条件,促进案件的协调解决。

  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也在全方位探索化解行政争议的新途径。

  “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行政争议。”洪山区法院院长程义光介绍说,2004年,洪山区法院与辖区53家行政机关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3次行政联席会议,互通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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