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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不改火患 江苏响水一公司受罚十万
www.110.com 2010-07-17 07:42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消防支队响水县消防大队依法对南通市恒祥置业有限公司响水分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并给予该公司总经理沙某罚款5千元的处罚。

 据悉,南通市恒祥置业有限公司响水分公司因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整改。2008年8月13日响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开发的响水县中央花苑小区1#-37#(除19#、30#)号楼消防验收不合格,但是该公司仍然擅自使用,整改期间,大队消防监督员曾多次到该公司,就申报验收问题提出建议,但该公司的工程负责人以各种理由和找地方领导出面作敷衍,拒不进行整改。2008年9月12日,消防大队依法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逾期未改正其违法行为,响水大队随即对南通市恒祥置业有限公司响水分公司按一般行政处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

 经调查取证,证实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惩前毖后,10月5日,响水县消防大队依法给予南通市恒祥置业有限公司响水分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对单位罚款10万元和该公司负责人沙某罚款5千元的处罚。在受领罚单后,该公司的负责人表示,一定会吸取教训,认真做好整改,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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