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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工商局三管齐下做好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
www.110.com 2010-07-17 07:42


    近年来,为有效打击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顺利衔接,梧州市工商局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高度重视案件移送工作,不断完善内部立案、审核、审批、移送制度,建立健全与司法机关的沟通、衔接和案件移送机制,有力地促进了案件移送工作长效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地防止了以罚代处、以罚代刑等随意执法行为的发生。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该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3000余起,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件,案件移送程序合法,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案件移送督查工作。

    一方面,该局对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组织学习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等规章制度,要求系统各单位提高对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和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另一方面,为做好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进行专项检查的督促检查工作,该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总结全系统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督促、检查工作。今年以来,该局在全市工商系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情况的检查工作,对2006年至2007年以来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检查和整理,查看是否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台帐,案件材料是否齐全,装订是否完整等,重点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进行清查,查看是否按移送程序执行,移送手续是否完备。经检查, 该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均按规定设立了行政处罚案件台帐, 案件材料较完整,办结的案件能及时按国家工商总局28号令规定装订归档;对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追诉标准的案件,都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进行了移送,做到移送程序合法,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未出现因不及时移送造成案件丧失侦办条件、取证难、失去办案有利时机的情况。

    二是强化内部监管,正确处理行政处罚与案件移送的关系,严格执行移送程序。

    该局要求系统各单位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章制度,认真抓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关系,做到不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以罚代刑。要严格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移送程序执行移送工作,对移送的案件,要指定2名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同时向公安机关附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以及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并将上述材料及公安机关函复的立案通知书或不予立案通知书归档装订。

    三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 合力打击经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该局各单位加强了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和协作,对在执法过程中遇到违法当事人阻碍执法检查的,及时提请公安机关给予协助。如:在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过程中,对有证据表明可能涉嫌犯罪的,该局及时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参与配合、固定证据,确保证据规范到位,使犯罪事实得以顺利查清;对有证据证明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转移、隐匿违法资金的,依法申请公安机关予以冻结;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定不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在依法移交该局后,该局都及时进行查处。从而形成与公安机关在打击经济违法犯罪中的职能互补的良好局面。

    在下一步工作中,该局将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既要加大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工作交流和协作,也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交流、沟通和协作。通过举行联席会议、案件通报会、工作交流会等形式,建立网络信息共享等多种措施,加强工作的联系配合,整合执法资源,统一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减少因认识不统一而导致的执法分歧,更好地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整体优势,为依法及时有效地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努力。

    

    (张烈、唐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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