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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www.110.com 2010-07-17 07:42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是行政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那么,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才能对行政权力实施有效的制约监督呢?笔者认为,在当前形势下,尤其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大对行政审批事项削减力度,减少滋生腐败的条件和机会。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过滥不仅增加了腐败发生的机会和条件,也增加了监督的工作量和难度,影响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发展环境的优化。加强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应大力削减审批事项,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从根本上、源头上减少腐败滋生的条件和机会。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既要解放思想又要依法依规进行。凡是法律法规明令取消的应全部予以取消;凡依靠市场机制能够配制生产要素的,应大刀阔斧地进行削减;凡一个事项多次、多项审批的,应大胆地进行调整、整合,变多项、多次审批为一项、一次审批;凡法律法规允许实施主体既可以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也可以由市、县有关部门实施的,应一律下放到市、县有关部门实施。

    强化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权力行使。行政许可权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是行政权力的核心体现。可以说,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效能监督检查,规范许可行为,抓住了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的要害,抓住了机关干部转变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关键。当前应重点规范五个方面:一是规范行政许可时限,解决效率低下、超时限许可的问题;二是规范行政许可范围,解决超法定职权范围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或继续审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问题;三是规范审批事项的设定条件,解决随意设定审批条件,擅自增加审批环节,抬高审批门槛的问题;四是规范行政审批相关制度,主要是一次性告知制度、AB岗工作制度、公示制度等,解决行政审批工作人员态度不好、服务不规范、质量不高的问题;五是规范收费依据和标准,解决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问题。通过运用科学、细致的方法,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通报检查结果,定期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存地的问题,使其不断改进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促进行政权力正确行使。

    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要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搭建多种平台,创办多种载体,让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行政权力有更多的监督机会,不断加大监督的力度。一是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组织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地评价政府部门及公共行业作风,保障人民群众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形成有效遏制和防治腐败现象及其不正之风的强大社会监督力量。在具体实施中,应扩大评议范围,将政府所有部门列为评议对象;完善评议内容,着眼于政风行风建设、廉政勤政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丰富评议形式,通过阳光服务、阳光热线、听证质询、践诺公示、民主测评等方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改进评议结果的运用,按群众的满意度将被评议单位由高到低排序,向社会进行公开通报,把社会压力转化为被评议单位改进工作的动力,实现纠建结合,标本兼治。二是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行政权力运行的规律和特点,实行流程再造,形成不同权力之间、权力运行不同环节之间的有效制约、环环相扣的制衡机制,使权力按照既定的轨道行使。加大权力运行的动态公开力度,建立科学、民主、透明的决策制度,特别是在政府部门推行“处务会议纪要”制度,将行政审批、处罚等重大事项,由全处人员参加集体研究决定;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网上公开、点题公开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将社会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重要权力行使情况进行动态公开,扩大社会的监督面,增强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的有效性。

    坚决查办违法违规案件和强化对不正确履行职责人员的投诉处理,实施严格的惩治和责任追究。只有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严厉惩治,对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政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实施严格的追究处理,规范施政行为,才能对行政权力监督见到更好的成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实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查办行政机关违法违规案件,应以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特别是严肃查办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非法批地批矿、低价出让土地和矿产资源、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王雪峰/河北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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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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