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法 > 行政动态 >
钦州一老汉过失引起火灾被行拘三日
www.110.com 2010-07-17 07:43

    因邻居家的竹子被台风刮倒在自家房顶,失去心智的邹某竟然放火烧竹子,不料火势不慎蔓延到邻居家的杂物房造成火灾。10月9日,家住广西钦州市灵山县灵城镇三多村委东边塘村、年过六旬的老汉邹某,因对在烧竹子时存在的火灾隐患失察,不慎蔓延到邻居家的杂物房引起火灾,对该起火灾应负直接责任,被灵山消防大队给予拘留三日的处罚。

    10月7日15时43分,灵山县灵城镇三多村委东边塘村邹某的杂物房发生火灾。灵山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出动2辆水罐车,1辆指挥车,15名官兵于前往现场扑救。经过半个小时的奋力扑救,大火被彻底扑灭。火灾烧损杂物房一间以及竹子、木板、柴一批,过火面积5m2,无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灵山消防大队火调人员和三海派出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调查火因。根据对现场知情人的询问得知,“黑格比”台风到来的时候把邻居家种植的竹子刮倒落在了邹某家房子的屋顶上,邹某明确要求邻居将竹子砍倒,而邹某的邻居则要求邹某自己砍。一时失去心智的邹某用火点燃了竹子,不料火势迅速蔓延到邻居家的杂物房。幸好邹某的邻居报警及时,消防官兵扑救迅速,没有酿成大灾。火调人员根据现场勘验和对有关人员的调查询问情况,认定该起火灾原因是邹某对在烧竹子时存在的火灾隐患失察,不慎蔓延到邻居家的杂物房引起火灾,对该起火灾应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给予邹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灵山大队火调人员和派出所民警对邹某的违法事实进行了书面告知,并说明了利害关系,邹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一时失去心智而置邻居家的安全于不顾的做法,表示后悔。

    10月9日,经公安部门批准,灵山大队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邹某处以行政拘留三天,并将其送进灵山县拘留所执行处罚。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