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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拘留所门前劫走卖淫女 强迫其继续接客
www.110.com 2010-07-17 07:43

结果落网入罪,蹲监七年

    本报讯 记者鲁钇山、通讯员穗法宣、实习生胡松惠报道:她到广州打工,一不小心落入虎口,被他强迫在白云区的一个出租屋里从事卖淫活动。稍后,她被行政拘留,心中颇为喜悦,希望自此脱离虎口。然而,到了释放之日,他又出现在了拘留所的门口,想把她带走让她“重操旧业”。她万念俱灰之时,警察及时出现将他带走。日前,他被广州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他叫郑立斌,去年9月到广州找工作时,被人带到棠下一处赌场看场,后又被朋友“阿建”带到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黄庄一幢新建房子三楼住下,开始强迫他人卖淫。

    她叫康丽(化名),据康丽说,去年10月28日晚上7时许,她在找工时被一名女子和两名男子以招工的名义骗到太和镇大源村黄庄一家出租屋三楼住下,逼她卖淫,一名男子(经辨认就是郑立斌)负责看管她。郑立斌把康丽的行李及小灵通都扣押了。

    10月30日早上9时许,郑立斌带康丽到楼下的巷子里“接客”,郑就在附近看住其,防止她逃跑。康丽被迫每天“接客”十余次,每次收费40至50元不等,收到的钱全部交给郑立斌。11月1日晚,康丽被公安人员抓获并被送行政拘留5天。

    11月7日,当康丽从拘留所被释放出来时,见到郑立斌与几名男子守在路口,并叫她随他们回去。康丽不愿意,他们就硬拉她上车,郑立斌还打了她两个耳光,她坐在地上哭。有巡警过来,几名男子四散逃跑,郑立斌在逃跑途中被警察抓获。白云区检察机关随后就此向白云区法院提起公诉。

    白云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郑立斌的行为已经构成强迫卖淫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郑立斌不服上诉,广州中院经过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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