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者:
当年他们在做什么?
陶希晋:我们最缺的是.
提起行政立法研究组,陶希晋是毫无争议的倡导者和发起人。
这位曾在民国政府中央大学(现在的南京大学)法学院学习的高材生,在青年时代便参加革命,解放前,任华北人民政府秘书长等要职,解放后,是新中国第一任法制局局长。之后担任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顾问,中国法学会顾问等职。
上世纪80年代初期,他参加领导了有关民事法律草稿的起草工作。《民法通则》颁布以后,他意识到:民事权利受到的威胁不仅是来自平等主体的侵害,私人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民法来解决;而国家公权力诸如行政干预如果造成对民事权利的侵害,那应该怎么办?需要有救济的途径。于是他提出了“新六法”的主张,并倡导成立行政立法研究组,加强行政立法工作。
在这个小组成立之后,陶希晋担任顾问。“虽然我是顾问,但该我做的实际工作我还是要做的。”
1986年底,陶老因支气管炎病发,不能说话。但即使这样,他还时刻关心着立法研究组的工作,经常让秘书高志新向他汇报研究组的进展情况。
1992年,这位为新中国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制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法学前辈在北京逝世。
江平:“我成两栖动物啦”
由于江平在参与起草《民法通则》时表现十分出色,而且在法学界的影响非常大,这位民法专家被陶希晋确定为行政立法研究组组长的不二人选。
代表法工委参加这个小组的肖峋告诉记者,当时江平跟大家开玩笑说:“既搞民法,又搞行政法,我成‘两栖动物’ 啦。”
当小组对行政法大纲的探索步履维艰的时候,江平提出了“转向”的建议。这个建议对研究组甚至对行政法的影响都是十分重大的。中国政法大学的刘莘教授回忆:“江平指出以程序法带动实体法,建议从研究《行政程序法》开始,先建立一部《》,虽然当时的出台历经了一些艰难,但在如今看来,《行政诉讼法》带来的观念更新和社会效益都是出乎意料的,许多制度的出台都是在它的带动下产生的。因此《行政诉讼法》的建立起到了里程碑式的作用,有着深远的意义和影响。江老师对行政法是有重大贡献的。”
上世纪90年代以后,江平教授由于担任的职务越来越多,研究组后期的事就主要由应松年教授负责。
罗豪才:对行政法学情有独钟的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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