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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全国首部行政执法规章 保护市民合法权
www.110.com 2010-07-17 07:43

 简单粗暴、滥用权力、多头执法……这些有损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形象、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今后将被明令禁止。10日重庆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的《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将从制度上规范行政执法权力,以更好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该规章是全国各省区市第一部统一规范行政执法基本要素的政府立法。”重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殿勋说,行政执法作为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接触的主要管理活动,最直接、最频繁、最广泛地反映出行政机关施政能力的高低,反映出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感情联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既是行政机关加强自身改革的需要,也能最大限度防止行政执法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纠正利用行政执法权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立法理念强调以人为本

  《规范》在立法理念上突出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对行政机关执法权行使的制约,大量条款规定了相关内容。

  《规范》规定,行政执法超越法定职权范围或者严重违反执法程序,行为无效;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将本主体名称、执法人员名单、执法职责、执法依据、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过公众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规范》还规定,进入公民住宅进行检查应当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严禁非法进入公民住宅检查;行政执法主体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等。

  行政执法应讲普通话

  对行政执法礼仪的规范是该规章的一大亮点。着装方面,《规范》要求行政执法人员着执法服装时,要衣着整洁、风纪严整,执法标识佩戴齐全。仪表方面,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彩发。举止方面,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得吸烟、饮酒、嬉闹,不得到酒店、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消费,不得酗酒、赌博。语言方面,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讲普通话,用普通话沟通困难的,可征得行政相对人同意使用当地方言;要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侮辱性语言;要态度热情诚恳,禁止生硬粗暴。

  行政执法实行错案追究制

  对行政执法行为如何实施有效的监督,对违法行为如何有效地纠错,是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规范》对此也有详细规定,首先是行政执法检查制度,执法情况每年要受到检查。其次是行政执法考评制度,考评情况纳入本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第三是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对违法行政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进行过错追究;不适合继续从事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将被暂扣或吊销执法证件,并由所在行政执法主体调离执法岗位;违法行政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据悉,《规范》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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