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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行政强制租型教材遭法律专家质疑
www.110.com 2010-07-17 07:43

7月12日,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飏,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民,《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陈桂明,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王家福等法学界知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研讨中小学教材租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所谓“教材租型”,就是原创出版单位把编好的教材版型租给另一出版单位,由另一出版单位来印制教材,并支付租型费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双方自愿为前提。可在一些地方的中小学教材市场上,租型却是强制性的。某些省份采取各种方式对出版原创单位进行限制,凡进入当地的外省教材必须租型,只有同意租型,一些原创出版单位才能进入当地教材市场,并只付给3%至4%的租型费,而90%的利润将被当地出版集团所得。 

  这是一个利益的博弈。据调查,我国中小学教材的产值达300多亿元。中小学教材是智能型文化创意产品,教材招投标后,非原创单位中标后将获取暴利,原创出版单位的利润将损失80%至90%。拥有修改权的原创单位将失去完善、修改教材的动力和积极性,更失去搞好售后服务的投资热情。 

  如果彻底打破教材出版和发行垄断,地方出版集团的经济收入将锐减。因此,地方有些省市的新闻出版局和出版集团在教材招标程序上采用各种办法,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千方百计试图保留中小学教材租型制和教材发行垄断的现实。 

  现在国家正采取的方式,使全国广大中小学生免费获得教材。而教材“租型”现象的存在,无形中增加了教材的成本环节,对免费教材政府采购的影响已经初现端倪。 

  与会的法学专家认为,一些地方对教材的强制租型,严重违反了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危害了我国中小学教材市场的健康发展。原创单位的专有权应该得到保护,要均衡分配利益,鼓励原创单位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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