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心了”“细致了”“笑脸多了”“再也不敢胡搞了”……群众对“大盖帽”们的印象正在悄然改变。
记者近日采访时深切感受到,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普遍推行,给政府公权力套上“紧箍咒”,大幅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
从基层探索到中央决策
西瓜丰收却因无证进城而烂在地里,建个商场要盖800多枚公章,一车活猪贩运时被执法人员追得坠落山崖……曾几何时,某些荒唐的行政执法行为令群众深恶痛绝,也让基层政府频频收到法院传票。
1990年,湖南省攸县政府13件“民告官”案件有11件败诉,痛定思痛之后,攸县尝试以责任约束权力,在行政机关内部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攸县与陕西省富平县等地的探索,成为早期执法责任制的雏形。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的突破口,在全国范围内大势渐成,河北省石家庄市、湖北省武汉和襄樊市、湖南省、内蒙古乌海市、甘肃省敦煌市引领了全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潮流。
“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党的十五大报告的这一论述,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置于依法治国方略的恢弘背景下。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依法行政意识得到空前强化,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呼声日益高涨。
从2001年起,国务院法制办就行政执法责任制展开了一系列专题调研和推行活动,系统总结了全国各地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实践经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文件都充分肯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作用,并将之纳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纲要》指出的当前我国依法行政七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中有五个是行政执法的问题,而行政执法责任制 正是为解决这些问题而“量身定做”。至2004年,全国有21个省级政府在辖区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10个省级政府部分试行。
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统一部署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从上到下、条块结合全面推行。《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行政执法责任制已经发展成为一项成熟规范的国家制度。
从基层探索到中央决策,从个别试点到全面推行,从实践到理论再从理论到实践,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刻内涵逐渐深入人心: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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