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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错案要追究责 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可直接
www.110.com 2010-07-17 07:43

水母网10月11日讯 记者昨天从市法制办获悉,我市日前出台实施《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细则》,今后行政执法中造成的错案,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规定,将对下列错案进行责任追究:经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生效判决撤销、变更或者责令履

行法定职责的;经上级行政机关复议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有关机关通过其它途径认定错案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县级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有上述错案,可直接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举报。

  行政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对错案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吊销行政执法证件、取消 执法资格,取消全年的平时考核奖。错案责任人员故意或有重大过失;越权执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对举报、控告或调查处理人员打击报 复等,将从重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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