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不得安排司法人员从事或参与行政执法
www.110.com 2010-07-17 07:43
在福建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会议上,省委副书记王三运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努力为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王三运在会上强调,当前司法工作面临着许多困难,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领导,是做好司法工作的重要保证。要按照中央《决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努力为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王三运指出,加强和改善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就要切实加大司法保障力度。要健全党委领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制度,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切实加强督促检 查,及时研究解决司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坚决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决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非法干预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的司法活动,坚决抵制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对司法活动的干扰,坚决纠正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要科学区分司法和行政执法的界限, 不得安排司法人员从事或参与行政执法活动,不得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从事招商引资、经济创收等经营性活动。- 上一篇: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 玄武区公示机关"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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