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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卖淫嫖娼现象的思考
www.110.com 2010-07-19 13:39

[摘要]卖淫嫖娼现象,是我国改革开放后整治的重点,公安部门不断惩治、打击,但收效甚微,专项行动过后,性服务业又“蓬勃”发展。这些都使我们不得不对卖淫嫖娼现象进行思考。在现阶段的中国,卖淫嫖娼现象还包括以卖淫嫖娼为中心内容的其他伴生物,已经形成了不同层次、供给不同需求的颇具规模的“地下性产业”。从不同于社会常识形态的角度出发,卖淫嫖娼现象实质上是一种“灵肉分离”,人们对卖淫嫖娼的态度取决于对待灵肉分离的态度。而处在这种现象之中的“从业者”,即卖淫者的身份和性质,是与一般的雇佣劳动者毫无异处的。因此,在理性分析后,对卖淫者,我们不该采取深恶痛绝的打击方式,试图彻底根除它,当务之急是要宽容地对待她(他)们,不要损害她(他)们的尊严,防止扩大打击面,更加合理有效地查获和处理卖淫嫖娼者.


[关键词] 卖淫嫖娼现象 卖淫嫖娼的实质 卖淫者 卖淫嫖娼现象的治理与控制


卖淫嫖娼现象,在我国已不能用“死灰复燃”来形容了,众所周知它正在以一种极快的速度发展。所以我们所采取的“扫黄”政策也不仅仅就卖淫嫖娼这一单一行为,还涉及到“三陪”、“制黄贩黄”等伴生产物。卖淫嫖娼现象,在现阶段的中国,它虽然不属于《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但它的违法性是不容置疑的。至于它是否具有实际存在的社会危害性,却是值得商榷的事。但需要说明的是,这一社会现象无论存在于什么时代都是丑陋的。要想合理、有效地预防、制止、打击这种现象,需要对卖淫嫖娼现象已发展到何种程度有正确的认识,更需要对卖淫嫖娼的从业者本身有正确的认识。这不仅仅要求我们理性地认识,更要求有足够的勇气来面对。

一、卖淫嫖娼的实质

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他们都循规蹈矩地生活在既定的性秩序中,先爱后婚,在家庭中进行合法的性生活,再进行生育和传宗接代,这几乎是生活的定式。但工业化社会的发展,冲击着以往一切被人们认为是美好的情感,这些情感包括推崇和寻求爱情、自尊、人格完整这样一些精神事物。经过这样的冲击,“今天再也没有人怀疑‘性’能否脱离‘爱’而独立存在的问题了”(1)。这里的“性”“爱”分离用“灵肉分离”则更为贴切。“强奸”是一种灵肉分离,“性贿赂”是一种灵肉分离,“卖淫嫖娼”也同样如此。在西方中世纪大行其道的肉体禁欲主义,它也可以证明“人其实完全可以做到灵肉分离,而且只要不强迫别人,那么就对社会无害”(2)。问题在于,“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他们所怀疑的,实际上是爱与性相脱离的合法与合理问题”(3)。归根到底,卖淫嫖娼的实质是这种活动过程中所必须的或必然产生的灵肉分离。而人们是否接受性与钱的交换,取决于人们对侍“灵肉分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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