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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经营者权益 行政强制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www.110.com 2010-07-19 13:07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为了规范措施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行政强制法草案日前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不得在夜间和节假日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和法定节假日实施。但是,因情况紧急或者当事人同意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义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督促催告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市容监管不得扣押经营者商品

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实施扣押财物的行政,不得进入公民住宅扣押公民个人财产抵缴行政收费;除违禁物品外,在市容监管中行政机关不得扣押经营者经营的商品。

草案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有: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对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查封,对财物的扣押,对存款、汇款、有价证券等的冻结,强行进入住宅,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情况紧急可申请法院立即执行

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因为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可以在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五日内予以执行。

应最小损害当事人权益

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依照法定条件,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选择适当的行政强制方式,以最小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为限度。

草案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造成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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