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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
www.110.com 2010-07-19 13:4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07〕45号)要求,我市将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采取现场抽查、组织暗访、查阅案卷等多种方式进行。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制度建设。主要检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七项配套制度和四项特别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公示。

  二是从各部门抽查10个行政许可案卷进行回访评议。

  三是检查各部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是否公示。

  检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6月15日-6月25日。各部门请于2007年6月28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市法制办和市监察局。第二阶段为检查阶段:6月26日-7月10日。市法制办和市监察局组成督查组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2007年依法行政评议考核范围。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本地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工作,市政府届时将进行抽查。附件:《关于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关于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监察厅)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优化发展环境,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一、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对象本次监督检查的范围为全省各级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以及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重点对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农业、环保、水利、林业、建设、规划、交通、劳动、公安、文化、教育、卫生、商务、工商、技术监督等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部门和行业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许可项目取消衔接情况。国务院和省政府已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是否全面停止执行,有无继续审批、前清后立、变相审批或擅自增加审批环节问题;下放管理层级的许可项目是否已进行了上下级之间的衔接,有无出现管理脱节的现象;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是否已移交行业组织、中介机构,是否按照市场原则指导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制定操作规程、健全运行机制。

  (二)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资格情况。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被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是否依法履行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是否制定了审批流程和操作规范,实行了许可权运行过程的动态公开;实施行政许可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是否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是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实施行政许可时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是否有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以及是否有超期限审批问题;实施行政许可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有无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问题;有无违反《行政许可法》的其他行为。

  (四)行政审批大厅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各市、县(市、区)政府的行政审批大厅的机构、人员设置和行政许可项目运行情况;入驻审批大厅的部门数量、行政许可项目数量,有无体外循环问题;是否实现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依法由两个部门以上分别实施的许可项目,是否实现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抄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审批大厅信息化建设情况,是否实现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网上审批。

  (五)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制度,并履行监督职责;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监察厅关于全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办字〔2007〕23号)所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及纠正的情况;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中,有无违纪违法行为,对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三、监督检查时间安排及方法监督检查时间为2007年5月28日至2007年7月31日,分为自查、检查和抽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07年5月28日至6月16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所列的主要内容进行自查,认真查找和纠正存在问题。各部门对自查自纠情况于2007年6月18日前分别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和监察机关。

  (二)检查阶段,2007年6月18日至7月10日。各设区市政府法制机构和监察机关组成检查组,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及部门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监察机关共同组织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检查。对本地区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反馈被检查部门,督促进行整改。各设区市政府将监督检查情况于2007年7月10日前报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

  (三)抽查阶段,2007年7月11日至7月31日。可实行各设区市互查和省政府部门联查的方式进行(抽查方案另行下发)。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抽查、组织暗访、查阅案卷、举行座谈等多种方法进行。四、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摆上议事日程,精心安排部署。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负责,指定机构及专人承担具体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和协调,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要把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紧密结合,注意发现并及时解决行政许可实施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总结推广改进审批方式、改革管理机制的做法和经验。通过监督检查,全面了解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情况,尤其是对本省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改变管理方式设立过渡期的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提出削减、调整、下放、改变管理方式的意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监察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负起监督检查责任。检查人员工作要深入,作风要扎实;监督检查报告内容要翔实、问题要准确、对策要可行;要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河北效能网址(www.hebxn.gov.cn),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对擅自许可、变相许可和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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