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法 > 行政许可法 > 行政许可分类 >
江苏立法监督行政许可 明确列举20种过错行为
www.110.com 2010-07-19 13:47

    由省法制办组织起草的《江苏省实施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日前印发执行。该规范性文件共列举20种过错行政许可,并明确不同责任人根据不同后果分负不同程度的责任。此举意味着江苏省开始为立规矩,从制度上予以严格监督。

   目前,江苏省依法确认具备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有55个、法定授予组织12个、受委托的行政机关5个;各省辖市确认行政许可实施主体687个。

    《规定》指出,“擅自恢复或变相恢复已停止的行政许可项目”、“无行政许可实施权或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等,都属过错行为。《规定》明确,“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行政许可,应当由本部门依法办理而相互推诿或者拖延不办的”:“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向申请人提出不正当要求或者乱收费的”,也要承担过错责任。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