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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专业技术组织优先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
www.110.com 2010-07-19 15:05

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专业技术组织及其有关人员对所实施的检验、检测、检疫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本条是关于由行政机关承担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要逐步由专业技术组织实施的规定。
    从国外的经验看,对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由行政机关实行事前许可制的很少,一般是由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技术标准生产,自己检测,就可以进入市场;如果没有按照标准执行,一旦查出,企业要受很重的处罚。只有对药品、食品、机动车、化工产品等少数产品才需要事前许可,一般由行政机关委托专业技术组织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发给批准证书才能出售。对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许可,主要是看其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经济技术规范,符合的,就应当许可,不符合的就不许可,比较客观,行政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不一定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来管理,可以由专业技术组织实施,行政机关作事后的监督。由专业技术组织实施,充分发挥专业技术组织的特长,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也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则。目前,我国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和物品实行行政许可制管理的越来越少,一般实行强制认证制度,大部分设备、设施、产品和物品都由专业技术组织负责检验、检测、检疫,符合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由专业技术组织出具检验、检测、检疫报告,然后由国家质量认证中心发给认证证明。只有一小部分由行政机关实行许可证管理,如电梯、压力锅炉、药品、民用爆炸物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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