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概念存在的理由
www.110.com 2010-07-16 19:52
在我国的学研究上,历来都是以行政机关、行政工作人员为对象,而没有从的角度进行研究。但是,行政主体和行政机关、行政工作人员是不能等同的。行政法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哪一个行政机关有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也就是哪一个行政机关能够成为行政主体。因此,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这一概念的存在,既是基于实践的需要,也是行政法学对实践的抽象概括。具体理由是:
(1)实现依法行政的需要。我国行政机关中较为严重地存在着的互相扯皮、推诿责任的现象,很重要的原因是职责不明、权限不明、主体地位不明确所造成。因此,依法行政的实现,首先要求对复杂的行政组织进行主体资格的确定。这是依法行政的必要条件。
(2)确定行政行为效力的需要。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作出的。它具有国家强制力,直接影响者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不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行为就不是行政行为;不具备法定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为就不具有行政行为的效力。
(3)确定行政诉讼被诉人的需要。确定行政机关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应诉人,首先要确定该行政机关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确定被诉行政行为的被诉人,也就只能看该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哪一个行政机关。
(4)行政活动保持连续性、统一性的需要。行政活动是由实施的,而实施行政活动的公务员数量众多,且又有所不同。依据依法行政的原则,就要求有行政主体存在,由它把众多的、先后不同的公务员的行为统一起来,承担由各个公务员的行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行政主体是保证行政活动连续统一的一种法律上的技术。
由此可见.在行政法学上采用行政主体这一概念不仅是基于理论上的要求,更为重要的是基于实践的需要。
相关文章
- ·行政主体概念存在的理由
- ·德国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概念的探讨
- ·确立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
- ·德国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概念的探讨
- ·德国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概念的探讨
- ·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 ·行政主体概念
- ·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二)
- · 确立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
- ·德国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概念的探讨(2)
- ·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 ·中国当今行政主体概念、特征与分类浅析
- ·拆迁安置补偿行政裁决案件的原告主体资格
- ·法人合伙存在的理由
- ·起诉人诉讼主体资格与行政诉讼裁判结果
- ·WTO司法审查对我国行政主体的挑战及对策
- ·论中国“行政强制措施”概念的演变及定位
- ·中国足协作为行政诉讼主体的法理分析
- ·试析行政诉讼中的原告主体资格问题
- ·行政机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