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www.110.com 2010-07-19 17:02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上一篇:对其他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申请
- 下一篇:复议申请规定
相关文章
-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
-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管辖问题
- ·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
- ·对其他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申请
- ·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时如何确定行政诉
-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与行政复议关系的规
-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
- ·行政机关或权利人依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财产保全
- ·关于建立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几个具体问题
- ·试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
- ·关于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 ·试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
- ·关于依法选择行政复议机关
-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为什么不能停止执行
- ·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改行为侵犯了有关公民、
- ·关于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处理
- ·行政复议范围包括的几种具体行政行为
- ·试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
- ·具体行政行为复议管辖问题的规定
-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违法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